高危孕妇包括:
1、高龄孕妇(年龄不小于35岁);
2、不良生育史的孕妇,例如生育过先天性畸形、无脑儿、先天愚型以及其他染色体异常患儿等的孕妇;
3、有反复流产、难孕、不能解释的围产期死亡(主要是多发性先天畸形)史的孕妇;
4、夫妇一方是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者;
5、有家族性遗传疾病史或夫妇一方患有遗传疾病的孕妇;
6、孕期有可疑病毒感染的孕妇;
7、孕期使用有致畸药物如抗肿瘤药物、孕激素等的孕妇;
8、孕早期存在有害物质接触史如大剂量放射线、有害气体等病史;
9、患有慢性疾病的孕妇,如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、癫痫、甲亢、自身免疫疾病、慢性心脏病、肾脏病等;
10、产前母血筛查高危者,如先天愚型或NTD高危孕妇。
对于那些存在上述危险因素的孕妇,均应定期到医院检查,配合高危妊娠的筛选,进行系统孕期管理,重点监护,做到早预防、早发现、早治疗,及时正确处理,有效地控制高危因素的发展,防止可能导致胎儿及孕妇死亡的各种危险情况出现,对优生优育亦具有重要意义,同时还可以保证母亲及胎儿顺利地渡过妊娠期与分娩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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