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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妇幼保健院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

日期:2015-07-31浏览:0

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,规范执业行为,改进行业作风,为群众提供优质、便捷、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,争创群众满意医院,我们自觉、主动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。现郑重承诺如下:

一、 强化服务意识,坚持依法行医。牢固树立"以人为本"、"以病人为中心"的服务理念,全面深入推进"三好一满意"活动。

二、 改进医疗服务,方便群众就医。认真落实"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",逐步推行预约诊疗服务,实行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工作制、全日制专家门诊,"一站式"导医服务,建立急诊绿色通道。落实首问、首诊负责制。应用信息化手段,有效缩短患者门诊、检查、缴费、取药等环节等候时间,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。

三、 全面落实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、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"九不准"》和《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》,规范诊疗行为,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管理,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。

四、 规范收费标准,办事公开透明。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,做到不分解收费,不超标准收费,不自立项目收费。全面实行院务公开,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、收费标准、政策依据及时全面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常用检查项目、药品价格全面公开公示,增强收费透明度。

五、 落实惠民措施,扩展服务范围。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、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义诊咨询活动,加强与广大群众的联系和沟通。

六、 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规定,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,实施集中采购,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,种类和使用金额比例达到要求,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。

七、 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、意见簿、举报电话,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,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,满意度达90%以上。如发现医务人员存在医德医风问题,请向我们反映,我们将严肃查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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