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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廉洁诚信行医承诺书

日期:2015-07-31浏览:0

为进一步加强院行风建设,坚守医德良心,树立廉洁行医的新风尚,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,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,我郑重做出如下承诺:

1、 严格遵守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护士条例》、《医疗卫生行风建设"九不准"》、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》及医院的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,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。

2、 认真开展以"服务好、质量好、医德好、群众满意"为主题的"三好一满意" 活动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。认真执行首诊首问负责制。礼貌接诊,文明待人,热情服务,态度和蔼,不推诿、刁难病人;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,不泄露患者个人信息;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。

3、 恪守《医务人员医德规范》,不暗示、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"红包"、购物卡、代金券、宴请及各种馈赠。

4、 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。不开大处方,不做不必要的检查,拒绝开单提成。

5、 不在医药购销、医用设备、基建工程、物资采购、维修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,收受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。

6、 不在临床诊疗活动中,收受药品、医用设备等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,不参加由药商、器械商组织的各种名义的会议。

7、 不为自己及亲友"搭车开药"或搭车检查;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。

8、 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、假诊断书,隐瞒医疗缺陷和差错等弄虚作假行为。

9、 坚持价格和收费公开,为病人提供规范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。不分解收费,不自立项目收费,不超标准收费。

10、 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,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。

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,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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